我要提问 我要搜索
 
您的位置:医生研究室教育考试
   回答问题,帮助别人,还能赢积分换礼品
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楼主
doctor000001


2008-3-13 15:51:38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即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四)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非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不得申报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故事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所需及另附证明材料清单

1、首次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按要求填涂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套,已经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书写方式填报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并附上年度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2、读卡机自动生成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单》一份;

3、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填报信息表、信息卡内容相同的学历原件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从事与该技术资格相一致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6、报考“初级(师)”和“中级”人员须提交经县以上评审委员会或委托评审的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提交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或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由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

7、报考医师类资格人员必须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立即退回)。

8、报考护理类初级(师)及以上人员必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立即退回)。

9、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并注明单位、姓名后放入信封内,信封上也同样注明姓名、单位、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

10、所在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11、已经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上年度的考试成绩单。

12、所在单位出具聘用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回复此内容 | 引用 | 修改| 举报
回复区
回复0贴 每页15贴 总计1页   首页  上一页 [1] 下一页 尾页 
提示:登录后才能回复
标题:
内容:
10000个汉字以内
*如果您的内容参照了其他书籍、网络、词典等他人文章,请务必标明出处。如有知识产权等纠纷,由回复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医生研究室精彩推荐

服务声明:本网站旨在提供医患互动交流平台,问题回答结果属建议性内容,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2004-2008 120ask.com
上海站|青岛站|邵阳站|南阳站|昆明站|深圳站|南平站|平顶山站|广州站|南京站|郑州站|武汉站|文山站|长沙站|台州站|潍坊站|成都站|三门峡站|乌鲁木齐站|恩施站
卫生许可证:[京药第110106-JX0210号] [京ICP证060786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5-0007]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京0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