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个真实的案例,就在我们邻村,有一位患者是先心病病人,因为感冒输液,第一天医生给调的速度,输完了没事。等第二天输液的时候医生调好了的速度,但是因为病人自己有事想早点输完,偷偷调快了,结果因为心衰死了。出事后医生要求尸检及化验药品,但家属不同意,扬言要把死人抬到医生家里去,最后无奈拿出了7万多元把事情摆平了。大家讨论讨论到底有没有保护我们医生的地方、谁来为我们做主??
算你倒霉吧,下次一定要多观察,照章办事。
谢谢!但不是发生在我身上!不过如果真的有了医疗纠纷,应该怎么样保护自己?
没办法的。但是。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还是要有的。法制社会,没有健全法制。我想。这方面的法制有关单位还是应该健全的。
我们生活在被国家政策遗忘的角落!
只有上边收费的时候才会被一个不拉地想起!
我们却担负着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人民的健康保健重任!
“健康”、“教育”这对同胞兄弟,
何时才能走向平等的道路??????
我们苦哇!
治病的时候不能听患者的,还是需要谨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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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是基层,只要是中国的医院,这种问题都不能避免,现在的病人家属都不诉诸法律,都是和当事医生或医院闹,因为他们知道只要闹就有收益,这个已经是普遍问题,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小心小心再小心,首先要保护好自己。
偷偷调快了,医生为什么不在一旁呢?
这种病人的观察不到位和预知处理没跟上!如先酌情利尿,减少输液组数和病人逗留时间!用药不要太复杂.
对大家都是警钟!我认为还是观察不到位!处理无遇见性,一般输前常规利尿,减少输液组数和病人逗留时间!用药不要复杂化!
就算是病人的责任,其家属也不会承认的.
这种情况是应该输上液,观察一会就走了,怎能观察到位,这也是99%的乡村医生的共同做法,同时存在着多大的安全隐患呀!我想,来年的医改对这方面也会有规范的指导意见吧!!
首先得学会保护自己,倒不是说怕担责任明哲保身。
除了减少进液量和加用利尿药外,先必须对患者家属强调病人的病情,告诉他们点滴速度过快了。就会要了病人的命!相信没一个家属愿意明知故犯。再告诉他们输液过程中必须有陪护在场,否则改时间输液。
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的同时,我们医生的保护意识必须同步提升!
但总体来说,如果在医院,输液量大速度过快诱发心衰,护士有不可推卸掉的责任!基层就不太好讲,还是防患于未然吧!
这算不算超范围经营呢?好比没有在医院住院而医生去患者家里治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