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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店药师三次不在岗将取消药店卖处方药资格 楼主
辅助科室小r


2008-5-11 6:54:52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即日起,药监部门将加大对药品分类管理及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情况的检查力度。营业时间内,凡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的违规经营行为三次以上者,直接取消药店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资格。
  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食品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重点检查营业场所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明示分类标识;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及记录情况;驻店药师配备及公示情况;在库在售药品效期管理等内容。加强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审方及用药咨询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经营行为,给予明确的处罚办法:一次发现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写出书面检查;两次发现的,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三次以上者,将直接取消其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资格,变更其经营范围为乙类非处方药;情节严重者,直接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营业时间驻店药师不在岗的违规经营行为,一次发现不在岗的,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写出书面检查;二次发现不在岗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三次以上者,将直接取消其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资格,变更其经营范围为乙类非处方药;情节严重者,直接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检查结果直接记入其诚信档案。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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