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肝损伤的停药原则包括立即停药、逐步停药,建议遵医嘱用药。
一、立即停药:
1.出现明显的肝功能异常:当血清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等肝酶指标升高超过正常上限3 以上,或总胆红素等胆红素指标升高超过正常上限2倍以上时,应立即停用药物。
2.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等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可疑药物,并进行相应的抗过敏治疗。
3.出现肝衰竭的早期表现:如出现极度乏力、严重食欲不振、黄疸迅速加深、凝血功能障碍等肝衰竭的早期表现,应立即停用可疑药物,并尽快转至肝病专科进行救治。
二、逐步停药:
1.慢性疾病需长期用药:对于一些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服用药物控制病情。如果怀疑药物引起肝损伤,但又不能立即停用所有药物,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逐步调整药物方案。
2.病情稳定但仍需治疗:如果病情相对稳定,但仍需要继续使用某种药物进行治疗,可以在密切监测肝功能的情况下,谨慎地继续使用该药物,并同时给予保肝治疗。
停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的安全。同时,对于药物性肝损伤患者,应及时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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