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孕期妇女自孕3个月(18周)即进行系统化围产期管理,是降低围产儿死亡率,提高新生儿出生质量,保证母婴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妊娠期妇女自3个月开始,定期按时到产前门诊进行产前检查,除对胎儿生长发育进行宫内监测外,还应对孕妇的一般情况作全面检查,以便了解孕妇的基本情况及能否适应孕期的各部生理情况的改变,早期发现内科病症的给予相应的保健指导和针对性处理.孕4个月时利用超声多普勒经腹即可能闻及胎心音.孕5个月时,除观察子宫大小与停经月份是否相符外,还可利用“B”超或彩超检查胎儿发育是否有缺陷及异常,兼而观察胎盘及羊水的情况.随着胎儿的生长发育,孕34周时可利用胎心监护仪进一步监测胎盘功能,脐绕颈,绕身等各种异常情况,以便了解胎儿宫内是否缺氧及代偿功能.通过孕期各阶段的孕情监测,可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指导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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