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描述: 问题描述:我们有一个男孩,17岁,但不听话,我们想另一个6岁左右的女孩,行不行,如果行,那里有
您的条件不符合领养,不能领养小孩.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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