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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治疗情况和效果: 乙肝携带者能办健康证吗
《食品安全法》中将“病毒性肝炎”具体分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这是否意味着正式在法律上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你好,今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食品安全法》中的“病毒性肝炎”具体分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正式在法律上明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建议,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在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这标准着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拿到健康证了.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生效)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健康证的许可条件是: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患有五种疾病: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或副伤寒,传染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对于乙肝携带者来说,并没有明确不能办健康证,对你来说,到你们当地应该是办得到健康证的.
以上是对“乙肝携带者能办健康证吗”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先纠正一下题目,你说的应该是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吧?按照旧的《食品卫生法》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获得食品类健康证.但在今年7月20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条款将“病毒性肝炎”界定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未包括乙肝.“政策的修改,一定是建立在大量科学分析基础上的.乙肝病毒只经母婴,血液,性行为3种途径传播,与携带者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表示.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删除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办理从事食品业健康证的规定,并且已有乙肝携带者成功申领到健康证明.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桌就餐或接受他们的餐饮服务是不会传染上乙肝的.这已经得到了医学界的共识,但长期以来大众对乙肝的观念,一时间还难以扭转.,《条例》虽然颁布了,但要让大众接受,以平常和科学的态度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还需要时间.其实各地的情况现在还不一样,不过你还是尽力去争取把,毕竟已经有了法律的支持.
7月24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惊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网络上迅速出现了庆祝的帖子,“食品餐饮业终于向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拿健康证了”,“切实保护乙肝病毒携带人群平等就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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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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