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描述:
我在3月9号同房后,12号和20号分别吃了毓婷紧急避孕药。月经一般是在26号,这个月到今天还没有来
可现在测出呈阳性,
那么这个孩子我能要吗?再就是2001年到2003年我做过两次人流,一次药流。我很怕这次的药对胎儿不好,会是
畸形儿,又担心是健康的宝宝如果流掉,对以后生育造成影响。
昨天在默克家庭医疗网上看到,在受精后的前17天如果吃了药,那么对孩子的影响要么是全有,要么是全无,因
为还不是发育期,胎儿有较强的耐受力,最重要的是17天到57天不能吃药。刘医生这对吗?我真的很矛盾,真的
不知道怎么办,因为我到医院问过,但是医生都是非常含糊的说拿不准,还是不要的好。如果不能要的话,那
我做什么手术?
你好,一般末次月经后28天内用药的影响是全或者无,这个意思是要么有影响这个胚胎就会流产,要么这个胚胎能正常发育的话就没有影响。如果确定是12号或者20号怀孕,不是之前怀孕的话,是可以考虑要的。但是还是要定期严格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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