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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四个月可否进行性生活
怀孕四个月可否进行性生活
提问时间:2006-10-4 1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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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祝你早生贵子!我来给你谈谈“孕妇性生活”的问题。
怀孕期间能否过性生活以及如何过性生活,是很多青年夫妇想知道而又羞于启齿的。按传统的认识,孕期不宜过性生活;就是以往医学教科书,也普遍认为妊娠头三个月和最后三个月不宜过性生活。因为他们担心在妊娠头三个月过性生活可能引起流产;而最后三个月过性生活则可导致早产、早期破膜、感染和增加新生儿死亡率。因此,那些在孕期有过性生活的妇女,如果患有上述病症时往往被归罪于性生活的影响,而那些即使平安无事的孕妇在过性生活时也往往忐忑不安。其实,事实并不像人们所顾虑的那样。
  最近,美国有人研究了39217名孕妇的性生活情况,在妊娠13周以前,90%有性生活,在妊娠14--29周,95%有性生活,在妊娠30周以后,30%有性生活。很多研究结果都表明孕期有过性生活的孕妇出现母儿并发症并不比无性生活者多。
  但是,在孕期过性生活要尊重妻子的性欲望,作为丈夫,要理解妻子的性欲在怀孕以后可能会有改变。怀孕以后,由于生理上和心理上起了巨大的变化,大多数孕妇性欲有所下降,甚至完全消失,部分孕妇的性欲可能没有改变,但也有少数孕妇的性欲可能增强。对于某一个人在怀孕以后的不同时期,性欲改变也有不同。孕早期,由于早孕反应(恶心、呕吐、胃口差、头晕、疲乏和心悸等)的影响,性欲下降较明显;孕中期,早孕反应基本消失,孕妇进食较多,体力较充沛,因而性欲较强;但到了孕晚期,由于孕妇的负担加重,加上心理因素的影响,性欲又一次下降。
  总的说来,妇女的怀孕以后,性欲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国外有人调查了358名孕妇性生活频率,未怀孕时,平均每周性生活4.5次,孕头三个月平均每周4次,孕中期平均每周3次,而孕后期三个月平均每周只有1.4次。
  因此,一般认为:孕期性生活是安全的,孕期有性欲,说明孕妇的全身健康情况良好。但是,必须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必须尊重妻子,如果在妻子无性欲情况下强行性交是有害的。
2)有习惯性流产史、早产史、孕期有阴道流血、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以及妊娠合并心脏并高血压和糖尿病者,孕期应避免性生活。
3)预产期前一个月避免性生活。
4)孕中期以后,性生活应注意性交姿势,避免压迫孕妇腹部。
5)孕期性交时动作应轻柔些,避免过强烈、粗暴。
6)要特别注意性交前后的阴部清洁。
7)以下介绍几则“孕妇行房”招式:
1.调羹式
  女子侧躺,男子从后方进入她身体,身体紧贴女子。这个姿势的优点在于不对女子腹部造成任何压力,对于孕期后阶段的妇女特别适用。男子应亲密搂抱女子,爱抚她的乳房,亲吻她的肩膀、颈部和背部。
  2.跳蛙式
  女子跪于床上,双腿尽可能分开,身体前倾,男子从后方进入女子身体。男子可爱抚女子背脊并控制抽插的深度。对于那些开始不能承受男子体重的女子来说,这个姿势比较合适,这可以保护你的腹部不会受到过强的冲击。
  3.跨腿式
  此式适用于那些孕期中期的妇女,当性欲开始变得强烈而传统姿势又无法再采用时,就该想到跨腿式了。分腿跨坐在男子大腿上,双手支撑住自己,男子可以帮助女方上下移动,如果女子累了,可自己调节放慢节奏。
以上回答如果满意,请不要辜负我的一片好意,及时点击“采纳为答案”。
  • 专家回复区
可以的。.
怀孕四个月可以进行性生活
  • 网友回复区
怀孕前三个月不宜性生活,容易阻碍胚胎着床,怀孕的最后三个月不宜性生活,因为此时孕妇身体笨重,容易导致胎儿受损.怀孕中期即456月可以适当性生活,体位以不压迫女方腹部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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