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放心全搜  放心医苑  简体版  繁体版  WAP手机版

首  页

医生研究室

健康社区

医生诊室

医师团

标签中心

情报站

健康专题


积分商城
有问必答医生会员
有问必答网太好了
医师团计划 
新手入门
问题 | 医生 | 诊室 | 病友 | 健康知识 帮助中心 | 服务声明
 
您的位置:首页心理健康科抑郁
  • 悬赏 0 分
  • 回答:(2)   浏览:()    
双相情感障碍,

男18岁,他从2007年9月初次患上躁狂,后来又转为抑郁,起先吃了抗躁狂的药,后来又吃了抗抑郁的药,病情反复。从11月25起开始服用碳酸锂,每天三次,每次250mg,服用后病情好转,从今年3月份起改为每天二次,每次250mg,现在精神状态已接近正常,体重增加了很多,大概有25斤左右,肝功能和肾功能检查正常,因医院条件有限,没有做血锂浓度检查,请问专家,他还要服用多长时间,药能减量吗?应该怎么减,谢谢了!

第一次补充提问:(2008-5-14 19:43:38)

初次发生双相情感障碍服用碳酸锂的时间要多长?

提问时间:2008-5-11 20:11:07
该问题的相关标签:  
  • 医院诊室回复区
您好!
你提供的病情不够详细,很难认定你的病症,现只能依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如下建议:
精神类疾病单靠药物,只能缓解症状,很难达到痊愈.必须通过辨证施治,用没有毒副作用的中药调理,再加上心理调理,情趣调理三位一体的治疗方法才能达到好的治疗效果.我们需要知道您的详细病情,你也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希望能帮您早日摆脱疾病的痛苦!
  • 网友回复区
双相情感障碍—bipolar affective disorder
特点是病人出现两次或多次的情感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其中至少有1次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另1次表现为情感低落、精力减低和活动减少.见:抑郁症;轻躁狂;躁狂.
情感障碍(affective disorder)近年在国外改称心境(mood)障碍,主要表现为情感高涨(躁狂)或低落(抑郁),或两者交替出现.情感障碍严重者称为情感性精神病.

诊断要点

一、情绪高涨、易激惹或情绪低落,或呈双相性.

2、情绪低落者,从轻度悲观到强烈自罪感.

三、思考困难,缺少决断,缺乏兴趣.

4、头痛,睡眠障碍,精力不足.

5、焦虑,病情严重者可有运动迟滞、激动不安、疑病或被害妄想、厌食、失眠.

诊断标准(中华医学会,1984年10月修订)

一、躁狂发作

(一)症状学标准

1.症状以情绪高涨和/或易激惹为主要特征,且相对持久.

2.首次发作者情绪障碍至少已持续2周(如症状严重到需住院或过去有肯定符合标准的躁狂或抑郁发作者不受此限),且至少有下列症状中4项(若情绪仅为易激惹;则需具有5项):

①言语比平时增多,或滔滔不绝.

⑨意念飘忽,思维奔逸.

②注意力不集中,随境转移.

④自负,自我评价过高.

⑤自我感觉良好:感到头脑灵活、身体特别强壮或精力充沛.

⑥对睡眠的需要减少.

⑦活动增多(包括工作、日常活动、社交及性行为方面).

⑧轻率任性,不顾后果.

(2)严重程度标准 临床症状必须达到下列严重程度之一者:

1.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2.社会能力(指工作、学习、社交或家务能力)明显受损.

3.需立即治疗或住院.

4.具有精神病性症状.

(三)排除标准

1.当情绪症状消退后,下列症状继续存在:

①与心境不协调的妄想和幻觉.

②怪异行为.

②“一级症状”.

④紧张症状群.

2.情绪症状系附加于精神分裂等其他疾病者.

3.情绪症状系药物、中毒或其他器质性原因所引起.

2、抑郁发作

(一)症状学标准

1.症状以心境抑郁为主要特征;且相对持久,但在一日内可有晨重晚轻的节律变化.

2.首次发作者,情绪障碍至少已持续2周(如症状严重需立即治疗或住院者,或过去有肯定的躁狂或抑郁发作者不受此限),且至少具有下列症状的4项:

①对曰常活动丧失兴趣或无愉快感,性欲减退.

②精力明显减弱,无原因的疲倦,软弱无力.

③反复出现死亡的念头,或有自杀企图或行为.

④自责或内疚感.

⑤思考能力或注意力减退.

⑧精神运动迟钝或激越.

⑦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⑧食欲减退,体重明显减轻.

(2)严重程度标准 临床症状必须达到下列严重程度之一者:

1.社会能力明显受损.

2.需立即治疗或住院.

3.具有精神病性症状.

(三)排除标准 同躁狂发作标准中的第(三)项.

三、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标准

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①过去有躁狂发作,本次表现为抑郁发作者;②过去有抑郁发作,本次表现为躁狂发作者.
我来回答:回答即可得5分,被采纳则可得50分及其悬赏。积分换礼品
操作提示:
(1)如果您的回答内容参照了其他书籍、网络、词典等他人文章,请务必标明出处。如有知识产权等纠纷,
     由回答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您没有在上面的问题中找到适合您的答案,请在下面的提问框中向专家提问。
  合作推广

服务声明:本网站旨在提供医患互动交流平台,问题回答结果属建议性内容,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2004-2008 120ask.com
有问必答网简介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意见建议 | 500元推广 | 诚邀加盟 | 合作支持:新华健康| 客服电话:010-63727331
上海站 | 青岛站 | 邵阳站 | 南阳站 | 昆明站 | 深圳站 | 南平站 | 平顶山站 | 广州站 | 南京站 | 郑州站 | 信阳站 | 文山站 | 长沙站 | 台州站 | 潍坊站
卫生许可证:[京药第110106-JX0210号] [京ICP证060786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5-0007]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京0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