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产前检查是指为妊娠期妇女提供一系列的医疗和护理建议和措施,目的是通过对于孕妇和胎儿的监护及早预防和发现并发症,减少其不良影响,
指导意见:
孕期需7次规范化产检,分别是16、18一20、28、34、36、38、41周.既往未生育过者,还应在25、31、40周分别增加1次,共计10次。低危孕妇产前检查的次数,整个孕期7一8次较为合理,高危孕妇检查次数增多,具体情况按照病情不同个体差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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