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描述: 我和爱人工作在不同的地方,彼此都住单位宿舍,平时性生活很少,也没打算要孩子,可由于性生活方式不当,造成怀孕。最后一次例假是1月11日,而和爱人在一起的时间只有1月15日和1月19日两次,19号房事结束后,口服紧急避孕药物“毓婷”。之后到发现在怀孕这段期间,由于过节我们并没有在一起过。所以我肯定是在受孕后的第四天服用紧急避孕药物“毓婷”。好多人都说这对孩子不好,我们也去过医院检查过。由于我身体不好,做掉可能会影响再孕,而我们发现在怀孕后也不想做掉孩子,请问孕后服用避孕药物对孩子的影响有多大?这个孩子能不能生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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