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您好!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指导意见: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这个问题需要咨询当地医院的医生,按流程按程序进行的补充就可以的,每个地方每一级医院,程序是不一样的。可以去当地出生孩子的医院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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