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描述:
我是一个24岁的离婚女人,就是梅毒让我的生活乱了.当我知道有这个病的时候我怀孕了.生下孩子比例和孩子更一半4:1.于是开始治疗,都是采取3次2边治疗.可是为什么我的比例还是在上升到16我的主治医生告诉我有的梅毒根本无法转阴.请问是真的吗??????????到现在我发现身上有一些地方会发痒又好象起皮,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该如何治疗??
麻烦医生认真回答我的问题.
患者年龄:24
第一次问题补充:在请问我有梅毒到离婚我和前老公在一起他完全没有传染是否说明我不会传染人呢?还有我现在需要什么样的治疗比较好呢?
你好朋友,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性传播疾病的一种,它的确诊是梅毒螺旋体抗体和低度双氧性,如果你这个是双眼线的话,说明你是具有传染性的,需要你积极治疗的,你可以用长效青霉素进行治疗,但是你治疗以后,你这个低度可以转阴,这个梅毒螺旋体抗体是终身携带的。
梅毒是一种经典性性病。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苍白螺旋体)引起,患病后病程漫长,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并生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病变几乎能累及全身各个脏器。梅毒通过性行为可以在人群中相互传播,并可以由母亲传染给胎儿,危及下一代。极少数患者通过接吻、哺乳、接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而传染。在性传播疾病中,梅毒的患病人数是低的,但由于其病程长,危害性大,应予重视。同预防其他传染病一样,首先应加强卫生宣传,进行健康教育,反对不正当的性行为,其次应采取具体的预防措施。梅毒的治疗原则世界卫生组织现在推荐最好治疗梅毒的首选药物为长效西林(苄星青霉素)经充分治疗的患者,应随访2~3年,随访期间严密观察其血清反应滴度下降与临床改变情况,如无复发作即可终止观察。只有遵照医嘱坚持治疗,一定可以治愈。在梅毒的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可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性检查,作梅毒血清试验。2、局部治疗其目的是清洁、保护创面和杀灭病原体。在梅毒的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孕妇、儿童不宜用四环素,以免母亲肝中毒、胎儿牙齿釉质黄染以及抑制胎儿骨的发育。2、治疗后应定期复查,以确定是否需要重新治疗。3、梅毒患者首次治疗后12小时内,可因青霉素迅速杀死梅毒螺旋体释放异性蛋白而发生“吉海反应”,表现为发热、寒颤、不适、关节痛、恶心及头痛等流感症状,梅毒病损可暂时加重,反应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晚期梅毒很少见到这种现象,但神经梅毒,特别是麻痹性痴呆患者,偶可出现精神病或突发的神经症状。在心血管梅毒可发生冠状动脉阻塞或主动脉瘤破裂。有人主张先用2~3天少量强地松预防。4、除梅毒孕妇应用红霉素治疗外,一般对其新生儿不进行预防性治疗,但要观察到血清试验转为阴性为止。5、治疗后观察期间,每次复查均须作详细的体格检查(包括胸部透视),晚期梅毒及神经梅毒需作脑脊液检查。
以上是对“该死梅毒让我失去婚姻”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温馨提示:
本病无预防性疫苗,最好的预防就是注意性卫生,洁身自好。接吻,共用餐具都可感染疾病,在生活中要加强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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