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描述:
患者性别:中年妇女
左右
本次发病及持续时间:2个月
得了静脉梗阻性水肿.下肢静脉曲张
医生说.得了神经性水肿.一开始是肿痒.然后到疼痛.发病在小腿.现在站立时麻痹..睡觉时疼痛.怎么办.?怎么治疗?有后遗症吗?
第一次问题补充:(2007-2-9 12:33:22)医生说做治疗先消肿消毒..那么会有后遗症吗?
我想就病名问题发表几点意见,首先确定它是一个症不是一个病。如果是症的话它可以存在于许多疾病里,再一个要把它的范围确定下来。关于这个病名里面的糖尿病性肢体动脉硬化闭塞症,硬化这两个字不是随便叫的。应该叫做动脉闭塞症比较合适。糖尿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动脉粥样硬化,还有一个是微血管病变。所以叫闭塞是比较科学的。必须要有这么一个科学的定义,把这个病的内涵和外延限定起来,然后再确定标准,我觉得从命名上还是倾向于这两个,糖尿病肢体血管病,或者是糖尿病性肢体动脉硬化性闭塞症。这两个再考虑一下。到底选哪一个,糖尿病肢体血管病是糖尿病的一个合并症,这是一个多学科的,交叉学科的研究,糖尿病性动脉肢体闭塞症。是糖尿病病人较多见的严重合并症之一。也是周围血管疾病中日趋增多的疾病之一。其主要病理表现为,下肢以胫动脉闭塞为多见的动脉闭塞性改变,是导致糖尿病足病、截肢、致残的主要原因。所以我觉得对于病名,糖尿病肢体血管病变要好一点,更符合我们的专业特色一点。也能和联合国卫生组织的提法接轨。糖尿病性血管病区别于糖尿病性神经病。糖尿病性神经病就不行了,为什么主张放上动脉这两个字?第一从病理的角度来讲主要表现在动脉,关键还不在于那个,主要是去掉了硬化这两个字。我感觉特别确切。刚才很多专家都提到了这个问题,糖尿病的病变主要是三分(月国),或者是三分(月国)以下,它的病变不仅限于动脉硬化那一大块,现在已经有将近二十个命名了,糖尿病肢体血管病、末梢动脉血管病、单纯末梢神经病、动脉硬化、肢体动脉硬化闭塞症、糖尿病坏疽、糖尿病性动脉硬化闭塞症、糖尿病足、糖尿病肢体动脉硬化闭塞症、糖尿病性肢体动脉硬化闭塞症、糖尿病肢体血管病变、糖尿病性动脉闭塞症、糖尿病肢体血管闭塞症、糖尿病疽溃疡、糖尿病肢体血管病变、糖尿病疽血管病变、还有筋疽。闭塞到最后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就成为一个糖尿病血栓性微血管病变,甚至有的叫做微血管坏死,糖尿病的血管病变,叫动脉硬化或者不叫动脉硬化。不管怎么样它所引起的肢体,都是有缺血性改变的,糖尿病的病多发生在整个肢体病变。又多发生在(月国)动脉以下,这个病名是很繁杂的,糖尿病足、糖尿病坏疽、糖尿病肢的病变等等。叫了这么多病名,目前没有一个很统一的名字。而且国内外都不太统一。现在有三大病,一个是闭塞性动脉硬化症;一个是深静脉血栓形成;再一个就是糖尿病。糖尿病性的血管病变,现在究竟糖尿病肢体血管病变,还是糖尿病动脉闭塞症。上午已经到了十六个病名了,十六个病名了,大家总要统一到一个确切的,比较有价值的病名上,动脉闭塞症坏死了以后摸不到了,发生闭塞症了。小血管扭曲了,闭塞了也可以,是先动脉硬化还是先糖尿病,有明显糖尿病史的又有动脉硬化的,叫做糖尿病性的闭塞性动脉硬化症。它可以作为糖尿病性的肢体动脉粥样硬化,可以把两个联起来,不能单独讲一个糖尿病,或者不能单独讲一个糖尿病的粥样硬化,这两个是可以联起来的,作为一个疾病的诊断,自身应该有一个完整的逻辑概念。糖尿病性动脉闭塞症从病理的角度来说,比较能说的过去,也能接受,定糖尿病性肢体血管病变,它一个是可以把大血管、小血管都含概了,第二个它能够反映我们需要描述的问题,也就是我要说的是什么事情,肢体这个定冠词一定要挂上去,咱们就是搞周围血管的,如果不把这个挂上去,容易造成误解。所以要想延续我们学会以往做的这些工作。我觉得“闭塞”这个词,存在也好不存在也好,不影响整个疾病的涵义。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可以叫闭塞性的,动脉硬化可以叫闭塞性的动脉硬化。为什么糖尿病性动脉闭塞症,就不能叫闭塞呢?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事情吗?我的意见就叫糖尿病性肢体动脉闭塞症。我认为是最合适的。关于这个症我们应该给它下一个涵义,不见得下定义可以搞一个涵义。什么叫做糖尿病肢体血管闭塞症?糖尿病肢体动脉闭塞症是指糖尿病病人出现的肢体动脉粥样硬化和微血管病变为主要病理改变的并出现缺血性改变的一种慢性病症。我总体觉得分期和分级稍微复杂了一点,而且有的全身的重度症状怎么来判断。全身重度症状的轻、中、重。这个能不能再简化一点,以前周围血管的诊断和疗效标准三期三级,把这个内容归纳到三期三级里面。基本上可以把它简化,这里面的内容包括三期三级的内容。临床分期我还是想就是按照动脉硬化闭塞症和血栓闭塞性脉管炎一样,都是三期三级。它是表示局部的病变情况,那么糖尿病也不外乎这三期三级,所以这三期我也主张三级不要变。将来咱们所有的诊疗标准,一个病的格式基本上都一样。分型标准我也主张分成三期三级,这样比较贴切一些。这样可以和以前有个连续性。这个三期三级的分型在我们下边,包括乡镇医院,都非常认可。大家都讲要有继承性,要有连续性。既然大家都接受这个东西,而且在脑子里甚至都根深蒂固的一个概念,那么为什么不把它坚持下来,而去追求一些复杂可操作性又不太强的不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的那样的一个标准。三期三级的原则(是公认的)和优点,我给大家再重复一下,应该是简单明确、解剖定位、病变程度、指导治疗、评估预后。其它的分型都没有界定解剖定位,三期三级的分型是根据解剖定位来分的,我认为分型找一个统一的辨证分型相当难,因为各家医院都不一样,有的两型、有的三型、有的是五型。你想把它统一到一个型上,制定出一个标准的辨证分型来相当难。判定指标我主张采用三期三级分型的标准,分级要尽量涉及的少一点,三期三级的分型标准是全国公认的,我们制定的三期三级分类的,全国学术界都尊重三期三级的分型标准,这个三期三级分型标准当中,例如像步态实验,每分钟行走80到120步,这个量型标准怎么去量。临床的分期标准有第一期是局部缺血期;有慢性肢体缺血表现,以间歇性(足皮)行为主。有发凉、麻木、胀疼、抗寒能力减退,第二营养障碍期。肢体缺血表现加重,皮肤粗糙、汗毛脱落、指甲肥厚。脂肪垫萎缩、间歇性(足皮)行、静息痛等。第三、坏死期,具有慢性肢体缺血表现,如间歇性(足皮)行,静息痛外,发生肢体溃疡及坏疽。中西医结合的特点是什么?就是辩和辩证相结合,所以辩证要拿出一个建议方面的东西,这样才能体现我们中西医结合的特点。要想搞辩证分型,就要从中医的方面去探讨这个问题,从临床表现到辩证分型,我们觉得还应该包括这个病的特点。既有糖尿病血管病变的特点,还应该区分于动脉硬化。既要注重局部辩证,也不能忽略了全身的病变。因为它有糖尿病所有全身的改变,出现的顺序,不是说先出现了肢体血管的病变,再出现心、脑、肾的病变,不是这样的。有可能先出现肾的病变、心脏的病变。然后才出现肢体的病变。肢体病变好了而其它的病变没有好,一下扣了六分病人的治愈率就上不去了。我们是一个中西医结合的专业委员会,我觉得我们制定出一个标准后,中医能用西医也能用,也就是辩证分型能不能统一起来。一个是要考虑它的系统性和完善性。周围血管疾病的专业委员会搞一个病、一个病的论证,别人在写文章和在搞科研的时候,参照什么呢?参照全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周围血管疾病委员会的那个标准。辩证分型是怎么分出来的?是根据病机来的,每个人认识问题、认识疾病的病机不一样。辩证分型制定出来可能好多人不认可,一本《内经》演变出来这么多流派,都是从那里读出来的?一个“病机十九条”演化出这么多事情来,能不分尽量不要分。中医就像父亲和儿子不一样,老师和学生也不一样,你教他这个方法,他明天又开另外一个方法,效果也是不错的。这个怎么讲呢?所以我说不要去分。中医要走向国际,必须要简单。吃(药)法要简单,药费要简单,效果要广泛。一定要去寻找一个最佳的方法进行治疗,分型倒不是不要去分,要分的话要他们自己去分,不要勉强。自己分两型也好、三型也好、五型也好都可以。但是最后我觉得分型是符合辩证法的。为什么其它的你不说它的辩证分型只看中糖尿病的肢体血管病变,这是我一个观点。我想你就是把中医学会的各个老专家请来,包括西医的有名的专家请来,包括周围血管的加上我们的人谁也定不出来周围血管疾病的所有疾病的辩证分型。没有人敢定,就我们几个人要讨论糖尿病的辩证分型,我想很困难。假如勉强制定了,刚才杨教授讲了就是按照你的分型指标。糖尿病的微血管病变的标准是什么?还有临床表现是什么?它的症型是什么?运用什么好的方法来治疗?治疗上现在确实是多样化的,不能排除手术。过去疗效为什么不好?或者是重的病不敢治,就是外科大夫不会治糖尿病,不能很好的掌握胰岛素来控制糖尿病。就不敢治,只是在门诊把把脉开点药,重的病人不敢治,但是现在要求外科大夫要掌握基本的胰岛素在糖尿病中的控制,只有减少重症的糖尿病足的截肢率,才有很好的意义。才能够提高病人的生活环境。所以在治疗上就不便于写的太多,太多的话可能就更复杂一些。另外从诊断标准上实际上是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病史,一个是症状和体征,然后就是针对这个疾病的辅助检查。动脉硬化的病人有时候也合并有糖尿病,而糖尿病有的有血管病变了,在临床当中是有时候谁在前谁在后的事情。有时候一个病人先有动脉硬化,后来又有糖尿病了。有了糖尿病以后动脉硬化的病变就加快了,或者是这个病人先有糖尿病,然后才有动脉硬化。所以对于它的诊断有时候就出现了点问题,第二个就是糖尿病肢体动脉硬化血管闭塞症,是不是包括微血管的病变,我觉得糖尿病的整个并发症,就是一个大血管的病变和一个微血管的病变,还有一个神经病变存在,因为我们讨论的主要是血管病变,可是神经病变在这个病人身上肯定出现了。因为他有了糖尿病,就有了糖代谢的障碍,糖代谢障碍以后就会合并一些神经的损伤。只不过是以哪个为主的问题。既要注重局部辩证也不能忽视全身的病变,它是一个除了少部分人以外,大部分都随着年龄的增长继续加重的,这样一个特点。80%的病人即使手术成功了,也只是局部手术成功了。80%的病人还有不同程度的缺血性改变,当写诊断指标的时候,病理方面不用写的太多,主要是从临床上。即使我们治疗完了以后,依然还有不同程度的缺血性改变,有的甚至还比较明显,关于疗效判断上,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做必要的修改。凉、麻、疼等许多东西都只是感觉性的东西,评分和衡量上比较模糊一点,准确性也比较差一点。间歇性(足皮)行要比凉、麻、疼好一点,但是(足皮)行每个人还有每个人的差异。步态运动不用每分钟80-120步,也就是说原来是5步,增加五倍就算是治愈了,他原来已经能够走100步,增加五倍是500步,原来只走5步增加到25步,25步和500步能不能相等呢?原则上同意还是保持原来专业委员会对各个疾病的诊断和疗效标准的风格。使他整个的风格体现一个比较完整的、比较连贯的总体风格。比率是一个概率的问题,对诊断标准影响不是很大。不因为比率的改,而影响对这个疾病的诊断。另外就是关于一些检测方法,诊断方面应该含有一些高科技的检测手段,不应该由于基层医院的条件所限,而影响到我们对这个疾病的诊断标准。再一个就是应该简洁一些,过于复杂过于繁杂的临床操作起来就特别难。这样就能体现他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我们的临床观察我一下子讲不出来,我那里到底有多少女病人,到底有多少男病人。我印象中男女实在是分不出来,这是一个。此外就是这个疾病有没有神经病变,糖尿病引起的肢体动脉粥样硬化,除了本身年龄老化引起粥样硬化之外,可能跟糖代谢的改变有关。神经变性、血管变性都来了,一半是血管堵塞引起变性坏死,还有一半就是外面的细菌感染。治愈的时间性和界定性,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不确定,多长时间达到治愈?多长时间达到标准?不能没有一点量化的东西。搞科研这些方面都应该有些量化的东西,事物是在发展的,设备、疾病谱各方面都在变,有些设备就更加现代化了,我们为什么不把一些强的指标加进去?糖尿病慢性肢体血管这一类的病变,包括两大部分:一个是大血管——就是动脉硬化这一块;再一个就是微血管——微血管这一块也不少,我们如何把周围血管疾病的诊断疗效标准。关于治疗方法,我的意见千万不要涉及,涉及了就太麻烦了。你也统一不了,现在包括中医的治疗,病症、症侯、分析和鉴别了,中医症侯谁能鉴别?临床检查指标当中,所有的检查指标都是一笔带过,怎么样带过呢?DSA、CT、X线检查等等的检查,诸多检查手段证实有动脉狭窄或闭塞者。
温馨提示:
调整日常生活与工作量,有规律地进行活动和锻炼,避免劳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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