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描述: 去年,我在所在城市的市妇幼院做取环手术,但手术中残留T型环一端的一个小金属环在宫颈前壁的位置(B超显示),后用宫腔镜也没能取出,后转至省人民医院做经腹取环术,才取出了残留的金属小环。为残留的那个小金属东西,我辗转多家医院,花去好几万费用,我认为是市妇幼院技术的过失,才导致我为此受到的身体和金钱的损害和损失,所以我找到市妇幼院,要求他们赔偿我因此事产生的各项费用。我递交了我所有的检查结果,疾病证明,手术通知单,出院小结,还有在省医的病案资料等资料的复印件。昨天我们面谈了,他们说经过他们的专家组讨论,说这个事情只是手术并发症(“节育器嵌顿”),及当时签字的手术同意书中说的一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根据我省的什么相关的医疗管理条理,说这个钱由国家专项资金来补助,说上报他们计生局,来解决此事,我对于这个手术并发症的说法,不认同,到底是属于医疗事故,还是手术并发症我无法横定了,到底是谁的责任。他们把责任一推成这句话,事情就变小了,我不赞同。求各位医生朋友指点。
指导意见:
您好!单纯根据您说的情况,一是您出现的情况,确实是属于节育器嵌顿,不容易取出,也是正常现象,并不存在过失的情况,当然,最多是医生的技术水平稍差,但并不是错误,谁也不能保证每个医生的技术水平都是高的;二是不知道您的年龄多大了,其实这种情况下,不一定必须要取环,很多人节育环在体内放置很多年也不会造成损害的,换句话说,您后来的强行取环,所化的钱是冤枉钱,是由于您自己的错误想法造成的。
病情分析:
你好,我认为事件的焦点在于放置避孕环的时间和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避孕环放入时间已久,则取环时有可能出现断离,这是节育环本身断裂导致的,与医生无关。如果避孕环是刚植入不久,环体结实,由于医师粗暴操作导致断离,则医院有一定责任。除此之外,还与节育环位置有关。
指导意见:
如果避孕环放置时间已长,建议不要再起无谓的争执,可以认同医院结果,争取一些人道主义赔偿。如果放入时间很短,则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2006年11月份上的环,时间算不算长?三,四年的时间,环断裂情的情况常见吗?
什么环?金属的还是塑料的?什么牌子?四年多并不算短了。
是T型环,好像是TCU220C系列吧,掉在肚子里面的是T型环一端的金属小圈,0.6CM长短,一厘米那么大小
由于避孕环置入子宫时间已长,可能存在节育环坎顿断裂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并不能定义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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