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描述:
胆囊切除术后漏胆,是否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因患胆囊息肉做了胆囊切除手术(腹腔镜下),手术后3天就出院了,回家后,一吃饭就感觉腹部有间接性疼痛。到出院后第三天疼痛难忍二次入院,经过检查等等工作,发现是胆总管渗漏,后进行了开腹的胆肠吻合术。
曾经的治疗情况和效果: 无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我们认为是第一次手术造成了胆总管灼伤,形成胆漏。询问医方他们说仪器电凝时会有这种可能性,一次手术术前,也告知了,并签署了告知书。
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方还说病人胆管变异,比较短;胆总管狭窄,这个是否对事故鉴定有直接影响?
病情分析:
您好。院方说“仪器电凝时会有这种可能性,一次手术术前,也告知了,并签署了告知书。胆管变异,比较短;胆总管狭窄”等。
这种情况是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
指导意见:
因为院方已经在手术前说明情况,并且签了告知书,证明是知情并同意。胆管变异,胆总管狭窄,就提示有存在未知的情况发生的可能,这个是对事故鉴定有直接关系。
告知书上有一条“术中因解剖位置及关系变异变更手术”,那么术中发现变异却没有及时告知,并变更手术方式,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您好。“术中因解剖位置及关系变异变更手术”,说明已经向患方明示,至于手术方式要根据病情决定的,术后可以告知。
医方术前告知如有可能改变手术方式,将及时告知。那么现在发现变异,为何不改为开腹手术?为何继续腹腔镜手术呢?这点如何分析。
您好,实际上腹腔镜手术相对开腹手术更容易操作、病人的痛苦较小,如果经过腹腔镜手术能够治愈要比开腹手术恢复更快。考虑医生是这个原因吧。如果告知书写有:“如有可能改变手术方式,将及时告知。”字样,术后及时通知是没有过错的;但是在出院后,到再次手术时才告知就有一定责任了。
真的非常感谢贾大夫的热心回答,但是我还是有问题想继续追问希望您能继续帮助我。实际上针对此类事件,如果医方依照术前程序都操作了,但是术后这种事情发生了,医方可以一点责任都不承担么?完全由病人承担是否不妥?不知道目前对此类情况,是否对病人有一个负责任的解决方法?医方忽略所有而归结于病人个体差异,甚至这种个体差异到底是否是这类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还不能肯定,这样真的合适么?
温馨提示:
平时喝水时,捏少许山楂、沙棘、银杏、绞股蓝草放入水杯中当茶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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