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描述:
2005年7月11日晚,我母亲因腹痛从农村慕名来到X医院急诊科看病,经初步诊断为阑尾炎,当晚打滴流做抗炎治疗。
7月12日,我和母亲再次来到X医院外科专家门诊看病,并要求排查是否为阑尾炎,其间,我们提出是否做B超排查一下,但专家称阑尾炎症状明显,不用做B超,并提出打几天点滴后如不见好再考虑手术治疗。
7月13日,我母亲两天点滴后,病情仍未减轻,当日我妻子陪同我母亲再次打点滴时,我妻子和我母亲再次提出做B超排查问题,仍未被采纳。
7月17日,打了六天点滴后,我母亲病情仍不见好转,在X医院外科专家建议下,由急诊转入病房住院准备手术治疗,手术前我母亲再次提出做B超排查,也未被采纳。
7月17日我母亲做了阑尾炎手术,手术中医生说切下的阑尾发白,炎性明显,并建议不用作病理,因为我不是医生,也不能通过眼观辨察切下的阑尾是否发炎,是否需要做病理,并且我一直对医生采取信任态度,而且当时我母亲正在手术中,情况不容我多想,于是我采纳了医生的意见,未再要求做病理。
7月22日出院后,我母亲腹痛症状一直未减轻,并电话咨询了主刀医生,对方答复为可能有轻微粘连,多做运动就行。
8月17日我母亲回到老家后,因腹痛症状没有任何缓解,到县人民医院就医,在B超检查过程中,发现腹腔有包块。
8月17日晚,我领母亲再次来到X医院,主刀医生仍坚持有轻微粘连,并建议用热水袋热敷。
8月18日我领母亲到医大一院做进一步检查,通过外科与妇科的联合检查,参照B超和CT等辅助检查手段,发现腹腔内确有包块,并初步诊断为卵巢癌,当日在医大一院医生的建议下转入医大二院治疗。
8月19日,经进一步确诊,仍为卵巢癌,但医生考虑刚刚手术一个月,我母亲身体非常虚弱的实际情况,建议先做两周保守治疗再行手术治疗。
8月28日、29日,因我母亲腹痛一直没有缓解,并有加剧症状,两次到医大二院就医。
8月31日,医生建议马上进行手术治疗,我母亲住进医大二院。
8月30日我正式将此事通知给X医院相关医生及督察室,医生说他本人没有过错,治疗符合常规,督察室也以治疗以后再说为由搪塞。
9月5日,为不耽误治病,我母亲在医大二院进行了第二次手术,通过病理切片,诊断为卵巢鳞状细胞癌。
后经我们咨询相关医疗专家及查阅有关医学资料,按急性阑尾炎的诊断常规,在X医院提供的病历描述中,有多项描述不支持我母亲当时患有急性阑尾炎,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急性阑尾炎不可能有腹软症状描述。
2. 不可能无明显的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等。
3. 体温不可能是36.5度,而应在37.5-39℃之间。
4. 未做必要的辅助检查或检查结果不支持急性阑尾炎诊断:除未做B超排查外,两次血常规中白细胞总数不可能只有6900和7300,最少应该在10000以上。
5. 对于有停经史的已婚妇女,未请妇科会诊以便排除其他疾病。
6. 手术后,无炎性病理描述。
综上,我认为,X医院相关医疗人员误诊行为客观存在,我母亲根本就没有患急性阑尾炎,因其误诊,不但将正常的阑尾切除,还导致我母亲被迫做了第二次手术,加剧了我母亲的病情,给我母亲和我们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为此我要求:
1、X医院承担本次误诊的相关责任,赔偿因误诊给我们造成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和经济损失2万元。
2、建议X医院对相关医务人员做出相应处罚。
主要理由如下:
1、X医院与我母亲的医疗关系客观存在。
2、X医院相关医务人员未尽到专业人员应尽的注意义务,主观过错明显,做为省内知名的大医院在家属多次提出采取B超等医疗手段排查的情况下,在7月11日至17日长达7天的时间里,相关医务人员均未采纳,仅凭双手触诊就诊断为阑尾炎,误诊明显,其误诊行为也延误了我母亲的最佳治疗时机,加剧了我母亲的病情。
3、至于病理未做问题,我认为是医生在切除时发现没有炎症,利用患者家属医疗知识有限,误导我们不做病理以逃避医疗责任。
4、根据癌症疾病早发现、早确诊、早治疗的治疗原则及一般的医疗常识,X医院相关医务人员的过错与我母亲的病情加重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5、本来一次手术就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因X医院相关医务人员的误诊,使本来就没有阑尾炎的我母亲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做了两次手术,并对精神和身体的伤害极大,同时因第一次不必要的手术造成我母亲第二次手术时免疫力降低,心理负担加重,抗病能力降低,手术未达到预期效果,延长了康复时间
6、X医院的误诊行为及其后处理问题的态度对我母亲及我们全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
7、鉴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申请鉴定属于举证责任的范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理应X医院承担鉴定费。
附件摘抄:
一、X医院相关资料:
7月11日我母亲急诊时的血常规检查报告单。
7月12日我母亲在X医院就医时收据。
7月13日至7月17日在急诊治疗过程有《住院病历记录》现病史中“于急诊室抗炎治可缓解”及《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患者女性,59岁,由急诊以急性阑尾炎为诊断步入病房,急查血常规”为证。
7月17住院病历首页:接诊医生:
门(急)诊诊断:腹痛待查,急性阑尾炎。
入院诊断:急性阑尾炎
主要诊断:急性阑尾炎
其它诊断:无
住院病历记录:主诉:反复右下腹痛1月余。
现病史:患者无明显诱因右下腹痛1月余,反复发作,于急
于急诊室抗炎治疗可缓解,今来治疗收入院,病来
无发热,二便可。
既往史:平素健康状况良好
疾病史:无
过敏史:无
专科检查:T36.5度,P80次/分,BP110/70mlHg
神清,皮肤巩膜无黄变,心肺无明显异常,腹软,右下腹压痛阳
性,伴反跳痛。
辅助检查:暂无
病历小结:XXX,59岁,女,以“反复右下腹痛1月余”为主诉入院,既往健康,入院查体,皮肤巩膜无黄变,心肺无明显异常,右下腹痛,伴反跳痛,辅助检查暂无。
初步诊断:急性阑尾炎。
治疗原则:手术治疗
确定诊断:急性阑尾炎
入院日期:2005年7月17日
出院日期;2005年7月22日
住院天数:5天
入院时情况:患者以“反复右下腹痛1月余”为主诉入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入院诊断:急性阑尾炎
诊疗经过:急性阑尾炎手术切除术
出院情况:患者二便正常,切口愈合好,口服抗生素,办理出院。
出院诊断:急性阑尾炎
出院医嘱:口服抗生素
手术记录:
手术前诊断:急性阑尾炎
手术后诊断:同上
手术名称:阑尾切除术
送化验的标本:切除阑尾患者家属拒做病理检查
手术指征步骤:患者诊断明确,手术特征明确,无手术禁忌症,本人同意手术,麻醉成功后,常规消毒铺巾,取麦氏切口,长约4CM,通展入腹,见阑尾于盲肠后位,尾白,质硬,无周围组织粘连,分离后见阑尾约8CM,为急性炎症改变,无脓性渗出,钳夹游离阑尾系膜,双重结扎阑尾动脉,于阑尾根部结扎阑尾,自根部0.3cm切断阑尾,处理……手术顺利,……病人……
二、医大一二院资料已复印给督察室。
请问专家,我这份申诉材料是否可行?
温馨提示:
急性阑尾炎在有条件的清况下,还是以手术治疗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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