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初治:老年期初次发现肺结核,或早已发现未经抗结核药物治疗者,属初治范围.病灶轻微,无空洞,痰中不带菌者,可口服异烟肼0.4克/日,利福平0.45克/日,一次晨顿服,连续服用1年.病灶有明显活动性,伴有肺组织破坏及痰菌阳性者,则可口服异烟肼0.4克/日,利福平0.45克/日,乙胺丁醇0.75克/日或链霉素0.75克/日肌注,2月后改为每周2次联用异烟肼及利福平,总疗程9个月.
②复治:以往已接受过抗结核药物治疗者,再次治疗称为复治.老年复治病例的结核菌中所含耐药性菌增多,必须选用细菌敏感的药物进行治疗.结核菌的药物敏感试验可以帮助选择药物,但费时过长,一般数周才有结果.因此,临床上常根据病人过去详细用药情况,选出以往未用过或少用的,或曾规则联合使用过的药物,另定治疗方案,联合二种或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以后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化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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