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
参合农民在定点镇街道卫生院和卫生所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按比例报销,在二级、三级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但有农合慢性病证的参合农民,在选定的二级医院门诊就诊发生的,属于慢性病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可按50%报销。农合慢性病有12种: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精神病、牛皮癣、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患者放化疗、血友病。
指导意见:
所去的医院属二级医院,所患疾病又不属上述12种农合慢性病之一,且未办理慢性病证的话,在该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农合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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