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若孕前糖尿病者或怀孕后血糖大于5.1者已经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的,一般不做糖耐量试验。但是我国推荐医疗机构对所有尚未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妇,在妊娠24~28周或28周后首次就诊的应行糖耐量试验,尤其对于以下高危因素1,孕妇因素年龄大于等于35岁,妊娠前超重或肥胖糖耐量异常,多囊卵巢综合症。2,家族史,糖尿病家族史。3,妊娠分娩时不明原因的死胎,死产,流产史,巨大胎儿分娩史,胎儿畸形和羊水过多史。4,本次妊娠因素,妊娠期发现胎儿大于孕周,羊水过多,反复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感染的病人均建议做糖耐量试验。
温馨提示:
要根据自身体重定制合理的饮食计划,选择低血糖生成的食物。运动时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使身体逐步适应,并在运动过程中逐步提高运动能力。
就医 疾病信息 健康经验 症状信息 手术项目 检查项目 健康百科 求医问药
用药 药品库 疾病用药 药品心得 用药安全 药品资讯 用药方案 品牌药企 明星药品
有问必答 内科 外科 儿科 药品 遗传 美容 检查 减肥 中医科 五官科 传染科 体检科 妇产科 肿瘤科 康复科 子女教育 心理健康 整形美容 家居环境 皮肤性病 营养保健 其他科室 保健养生 医院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