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药物不是所有哮喘患者都必须长期服用,通常建议患者长期坚持使用吸入药物,定期复查,进行肺功能检查,观测肺功能结果,评估哮喘水平,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建议患者3个月复查一次肺功能,如肺功能控制良好,吸入药物可适当减量,减量后观察1个月。如患者症状稳定,继续观察3个月,复查肺功能,如病情稳定,可继续减量。部分患者采用阶梯治疗方案,可以停药。如患者减量后再次出现呼吸道症状,需恢复原治疗方案并延长治疗时间,这部分患者可能需要长期吸入治疗药物,不可停药。
温馨提示:
当患者在治疗哮喘时一定要保持持续性用药,切勿因为病情稍微好转就放弃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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