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
应积极而正规的化疗。妊娠伴活动性肺结核时,原则同一般的活动性肺结核,要遵循早期规律全程联用适量的五点用药原则,慎重选择药物,首选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乙胺丁醇和吡嗪酰胺等药物组成方案,但慎用以下药物:由于利福平,丙硫异烟胺的制剂作用,禁止在三个月以内使用,四个月也需要慎用,禁用链霉素,卡那霉素等氨基糖苷类药物,禁用喹诺酮类药物,如果为复治病例,除禁用药物以外其他治疗原则同复治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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