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诊断标准如下: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或者物理、化学刺激或者呼吸道感染、运动等刺激有关;
2、在哮喘发作时肺部可以闻及哮鸣音;
3、哮喘患者症状发作时,可经平喘药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症状,但是在患者这些症状表现不明显或者临床表现不典型时可查肺功能。肺功能项目包括支气管激发试验、支气管舒张试验、昼夜PEF变异率,这些都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哮喘诊断。
温馨提示:
当患者在治疗哮喘时一定要保持持续性用药,切勿因为病情稍微好转就放弃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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