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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疹的临床表现和特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07-20 01:46:49

旨在阐述药疹的临床表现和特点。

一、药疹的临床表现:

1. 固定型药疹:常突然发生,在皮肤黏膜交界处如口唇、外生殖器等部位出现圆形或椭圆形的红斑,边界清楚,严重时红斑上可出现水疱、大疱。每次发病基本都在同一部位,反复使用致敏药物后皮疹可在原处复发且面积逐渐扩大。

2. 荨麻疹型药疹:表现与急性荨麻疹相似,皮肤出现大小不等风团,颜色可淡红或苍白,形态不规则,瘙痒明显。可伴有血管性水肿,严重者可出现呼吸道、消化道症状,如呼吸困难、腹痛腹泻等。

3. 麻疹样或猩红热样药疹:起病较急,常先从面颈部开始,迅速向躯干及四肢发展,表现为密集的红色斑丘疹,类似麻疹或猩红热的皮疹。皮疹可融合成片,压之褪色,可伴有瘙痒,一般全身症状较轻。

4. 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病情较重,皮肤损害为多形性,有红斑、丘疹、水疱、大疱、紫癜等,典型的损害为靶形或虹膜状红斑。可累及口腔、眼、鼻、生殖器等黏膜部位,出现黏膜糜烂、溃疡,疼痛明显。

5. 剥脱性皮炎型药疹:属严重型药疹,初期表现为皮肤潮红、肿胀,随后出现大片脱屑,可呈鳞片状或落叶状,严重者全身皮肤均可受累,毛发、指甲也可脱落。常伴有发热、寒战、恶心、呕吐等全身症状。

2.药疹的特点:

药疹的发生与用药密切相关,有一定的潜伏期,初次用药一般在 4 - 20 天左右发病,再次用药发病时间可缩短至数分钟到数小时。皮疹形态多样,可模拟多种皮肤病的表现,但一般较其他非药源性皮肤病更为鲜艳、广泛。药疹的病情轻重差异较大,轻者仅表现为皮肤症状,重者可累及多个系统,甚至危及生命。停用致敏药物后,多数药疹经适当治疗可逐渐好转,但再次接触相同或结构类似的药物时,可再次发病。

药疹患者应及时停用可疑致敏药物,避免搔抓皮肤以防感染。症状严重者需尽快就医,严格遵医嘱进行治疗,包括使用抗过敏药物、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期间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定期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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