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肿瘤在肿瘤恶性程度高、广泛转移、无法有效保肢、严重影响肢体功能、对其他治疗无反应等情况下可能需要截肢。
1. 肿瘤恶性程度高:当骨肿瘤为高度恶性,如骨肉瘤等,生长迅速且侵袭性强,单纯的手术切除肿瘤组织难以完全清除癌细胞,为防止肿瘤快速扩散至全身,威胁生命,截肢可能成为必要的治疗手段,以最大程度降低肿瘤负荷。
2. 广泛转移:若骨肿瘤已发生广泛的远处转移,如肺部、肝脏等重要器官转移,同时局部肿瘤侵犯范围大,无法通过常规手术切除干净,截肢可减少局部肿瘤细胞数量,缓解因肿瘤导致的疼痛等症状,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3. 无法有效保肢:有些骨肿瘤位置特殊,侵犯范围累及重要血管、神经等结构,无法通过保肢手术完整切除肿瘤并保留肢体功能,为了达到根治肿瘤的目的,只能选择截肢。
4. 严重影响肢体功能:骨肿瘤导致肢体严重畸形、骨折不愈合,或因肿瘤侵犯使肢体肌肉、关节等功能严重受损,无法通过康复等手段恢复正常功能,且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此时截肢并安装假肢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5. 对其他治疗无反应:经过多种综合治疗,如化疗、放疗等,骨肿瘤仍持续进展,症状无改善,为控制病情,避免肿瘤进一步恶化,截肢可能是最后的治疗方法。
骨肿瘤患者是否截肢需多学科团队综合评估后决定。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医生,严格按照医嘱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训练,定期复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治疗方案,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