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筛查通常在妊娠 24 至 28 周进行。具体做法如下:
1. 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前一晚禁食至少 8 小时至次日晨,空腹抽取静脉血测定血糖,然后口服 75 克葡萄糖,分别在服糖后 1 小时、2 小时抽取静脉血测定血糖。
2. 血糖值判断: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后 1 小时血糖≥10.0mmol/L、服糖后 2 小时血糖≥8.5mmol/L 其中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糖尿病。
3. 多次监测:对于高危孕妇,可能需要在妊娠早期或其他时间进行额外的血糖监测,以早期发现妊娠糖尿病。
注意事项:筛查前应保持正常的饮食和生活习惯,避免过度进食或饥饿。筛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如果筛查结果异常,应及时就医,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同时,孕妇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密切关注血糖变化,以保障母婴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