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肝肾功能损害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等不宜服用复方磺胺嘧啶颗粒。
1.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磺胺类药物过敏人群服用复方磺胺嘧啶颗粒后,免疫系统会将其识别为外来的有害物质,从而引发过敏反应。轻者可能出现皮疹、瘙痒等皮肤症状,严重时可导致过敏性休克,危及生命,所以此类人群绝对禁止服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复方磺胺嘧啶颗粒中的成分可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增加胎儿畸形等风险。同时,药物成分会随乳汁分泌,被婴儿摄入后可能对婴儿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3. 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新生儿和2个月以下婴儿的肝脏和肾脏等器官功能尚未发育完全,无法有效代谢复方磺胺嘧啶颗粒中的药物成分。药物在体内蓄积可能导致核黄疸等严重不良反应,损害婴儿神经系统等重要器官,故不能服用。
4.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脏和肾脏是药物代谢和排泄的重要器官,肝肾功能损害者的这些功能减弱。复方磺胺嘧啶颗粒在体内的代谢和排泄会受到影响,容易在体内蓄积,加重肝肾负担,进一步损害肝肾功能,所以这类患者不宜服用。
5.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此类患者体内缺乏足够的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服用复方磺胺嘧啶颗粒后,可能引发溶血性贫血。药物会导致红细胞膜上的氧化损伤,使红细胞破裂溶解,影响正常的血液功能,因此不宜服用。
在使用复方磺胺嘧啶颗粒前,应详细告知医生自身的健康状况,包括既往病史、过敏史等。医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适合用药,切不可自行随意用药,以免对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