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生育假的规定:
1、女职工法定的产假是90天。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一次哺乳时间,共60分钟。
3、男职工的妻子怀孕生产,根据婴儿的出生证明,可以享受3-7天的护理假(这个时间要根据不同单位的性质而定)。
4、如果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须持有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经单位同意,增加1-3个月的产后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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