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描述: 我的孩子16岁,上高1,坐教室第1排近来看黑板的字有的清楚有的模糊,今天去配眼镜,人家说必须散瞳后才能配.想问问专家那种情况需散瞳,那种情况不许散瞳
散瞳验光是在应用药物使眼睛的睫状肌完全麻痹,使之失去调节作用的情况下进行的验光。这主要是因为青少年眼睛的调节力较强,验光时如果不散大瞳孔,睫状肌的调节作用可使晶状体变凸,屈光力增强,不能把调节性近视即所谓假性近视成分除去,而影响结果的准确性。所以青少年近视患者,散瞳验光是很有必要的。散瞳验光主要用于以下情况:(1)12岁以下的小孩。因为其调节作用很强,验光如果不散瞳,误差会很大。(2)12~4O岁的近视、远视或散光患者,原则上第一次验光都要散瞳,第二次验光时,如度数改变不大,可根据原来的度数进行小瞳验光后加减。(3)眼底和屈光间质检查均正常,而视力较差,需要用散瞳验光的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者。(4)比较复杂的屈光不正,如高度近视、高度远视或高度散光,近视或远视合并散光。(5)青少年视力不稳定,视力一会儿好,一会儿差,怀疑为假性近视者。这种患者一旦散瞳,调节作用消失,假性近视也就随之消除。也有些不合适散瞳验光的情况:(1)青光眼病人,禁忌散瞳验光,否则会诱发青光眼急性发作。(2)怀疑有青光眼的病人,检查发现前房浅、眼压偏高或在正常值的高限者,亦要十分慎重。(3)4O岁以上的病人,由于调节力减弱,一般不再需要散瞳验光。不同年龄的病人散瞳验光的方法有所不同,目前常采用的方法是这样的:3~12岁,用1%阿托品眼膏涂眼,1日3次,连续3天,第四天验光,3周后试眼镜;12~18岁,2%后马托品眼液点眼,每5分钟1次,共6次,1小时后验光,10天后试眼镜;18岁以后,用复方托品酰胺眼液点眼,每5分钟1次,共6次,半小时后验光,第二天试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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