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描述: 我母亲2016年在省肿瘤医院被检测出卵巢癌3C期,随后进行手术和辅助化疗,但是在2018年年初复发,后继续在省肿瘤医院进行化疗,整个2018年共进行了9次化疗,更换了4种化疗药物,上一次化疗时药物输入一半既出现重度骨髓抑制,于是停止了继续化疗在医院观察。后来转入重症监护室进行观察治疗。在重症监护室治疗了5天转至普通病房,随机出现感染。后来省肿瘤医院的医生强烈要求我们转到综合性医院进行治疗,当时他们坚持认为时心率失常,让我们找综合医院的心内科。于是我去了湘雅附二医院问询心内科专家,湘雅附二医院医生看了我母亲的一系列检测报告认为,我母亲的主要病症是化疗引起的肝,肾和肺衰竭,心脏问题倒是其次。如果我把附二医院专家的诊断报告给肿瘤医院的医生看,但是肿瘤医院的医生还是坚持认为主要是心脏问题。于是我们转到了附二医院心内科心脏重症监护室进行诊治,但是情况一直没有好转,反而继续恶化,在附二心脏重症监护室诊治5天,附二医生要求我们接回去,说是化疗引起的基础面太宽太严重,继续治疗下去没有意义,于是家属经过商量和医生的反复沟通后,接回母亲后不幸离世。我想请问一下,肿瘤医院的医生在化疗前对病人能否耐受化疗的判断是否准确全面?化疗后出现病情恶化的情况,医生要求我们转出医院的要求是否合理?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谢谢
温馨提示:
饮食营养是维持生命,保持健康的物质基础,在很大程度上饮食对机体的机能和状态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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