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
乙肝患者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所以首先不能从事餐饮业,药品和卫生用品生产行业,化妆品业。也不能从事教师等跟幼儿接触比较多的职业。象供水,食品,药品经营,公共场所等服务行业也不适宜,这些都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乙肝患者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例如:厨师、保育员、保姆等等。因为乙肝患者的唾液、汗液、血液等体液中都会含有乙型肝炎病毒,密切的接触很有可能将乙型肝炎病毒传染给没有乙肝保护性抗体即乙肝表面抗体的其他人群。
温馨提示:
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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