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描述:
2012年7月26日我之妻子陈丽因身体不适于早上11时左右到葵阳镇卫生院妇产科就诊(诊前我妻子陈丽已怀孕25+4周,身体正常,胎儿正常),接诊医生查体温T38.8°,给予药水打吊针。我妻子于2012年7月26日16时30分左右输液结束,我妻子发现有腹疼,当即告知接诊医生,医生另开药片,领取药片后回家吃第一次药片,16时45分我妻子腹疼加剧,躺在床上休息,17时我到葵阳镇卫生院向医生反应我妻子腹疼剧烈(我妻子已怀孕25+4周,加之腹疼难忍,行动不便,故只是我只身前往医院询问),接诊医生告知用药后会有腹疼,腹凉现场,属于药物反应,多喝开水多休息即可,我便按医叮嘱让妻子继续在家休息,但19时10分因妻子腹疼难忍,再次到葵阳镇卫生院就诊,19时30分未到产房门口胎儿已娩出,胎儿为男婴,会哭,有微弱呼吸、有心跳,但因胎儿周期不够,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本人要求鉴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就诊用药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导致流产。
温馨提示:
怀孕早期应少到公共场所去,避免病毒及细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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