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传染病,是严重危害孕产妇及婴症状幼儿康复健康的传染病.而孕妇肝炎的发病率远较高,且往往病情较重.根据其病原体目前整形发现的病毒性肝炎有: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己型和庚型.其中以乙型肝炎最为多见.
随着孕期的母体生理变化,其肝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妊娠期机体的能量需求量增加时,代谢物质也增加,那么肝脏负担也会明显老人加重.若此时再患了肝炎,受损的肝脏便难以承担妊娠的负担,从而进一步加重了肝脏的损害,甚至导致肝坏死,出现肝昏迷,产后大出血,危及母子的生命安全.
妊娠期合并肝炎,对胎儿新生儿的影响,随着所侵犯的肝炎病毒的不同而不同:
(1)甲型肝炎:它不会通过胎盘或其他途径传染给胎儿.因此,它是否夫妻会引起胎儿畸形至今尚未定论.
(2)乙型肝炎:可以免疫通过胎盘,产道,羊水,母体唾液,汗,泪以及浮汁而传给胎儿,妊娠晚期患病较早期患病婴儿的传染率高.据报导,骨折孕妇合并急性乙型肝炎者,婴儿感染补血率达46.5%-100%;妊娠早期,中期,婴儿感染补血率约6%;妊娠晚期婴儿感染补血率可达70%.被感染补血后约90%以上会成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3)丙型肝炎:主要经输血在成人间传染,但也可经母婴传染,使婴症状幼儿患病.
(4)丁型肝炎:常与乙型肝炎同时存在,或发生在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临床上较少见.
(5)戊型肝炎:为自限性疾病心脏病,大多数口腔病人在1个月内恢复,故临床意义不如乙型,丙型大.
(6)己型肝炎:骨折孕妇患己型肝炎,胎儿多数死亡.
(7)庚型肝炎:即巨细胞性肝炎病毒,其流行病学尚未明确,从临床观察对胎儿似影响不大.
总之,当肝炎病毒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时,易引起手术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窒息死亡,还护理可能发生胎儿畸形.而妊娠早期感染补血肝炎病毒,胎儿畸形率会增高2倍.因此,妇女患肝炎后务必节育,不应怀孕.若怀孕后合并肝炎时,孕12周内以人工手术流产为宜.孕中晚期患者虽不主张终止妊娠,但病情加重且治疗感冒无效时仍应考虑终止妊娠.
温馨提示:
肝炎感染不经呼吸道、消化道传播,因此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及拥抱、握手、共用厕所等不会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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