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
梅毒病毒一般在孕妇妊娠到4~5个月时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而在妊娠前4个月由于胎盘滋养细胞较强的屏障与隔离作用,梅毒螺旋体一般不易通过胎盘,而降低了胎儿感染的机会。在妊娠4个月后由于滋养细胞的减少和萎缩,胎盘的屏障保护作用明显的减弱,胎儿感染的机率大大增加。因此在妊娠的前4个月对患者进行针对梅毒的治疗可以有效的提高治疗效果。青霉素能阻止螺旋体壁的修复,但只有在血清浓度30U/L条件下持续10天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故对于妊娠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应积极驱梅治疗。一旦发现胎儿有先天发育异常,从优生优育考虑终止妊娠。以后定期随访至少2年。计划再次妊娠。
温馨提示:
本病无预防性疫苗,最好的预防就是注意性卫生,洁身自好。接吻,共用餐具都可感染疾病,在生活中要加强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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