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
配眼睛的基本原则:(1)近视:一般以最低度数而达最好的视力处方配镜。高度近视患者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必要时可按检查所得减去1/3,使其适宜于读书写字。
(2)远视:学龄前儿童存有生理远视,如没有视力降低和斜视,不需加以矫正。远视患者如有显著的视疲劳症状,即或是轻度的远视,也应加以矫正。超过3个屈光度的远视,应经常戴用眼镜,低于此程度者,可有时戴镜帮助阅读,配镜处方应较检查所得结果低1/3度矫正为好。
(3)散光:轻度散光而无症状,视力也有障碍者,可不配镜。对高度散光应全部矫正,如患者不能接受,可适当低度矫正。
(4)屈光参差:对12岁以下的小儿屈光参差,应试戴全部矫正的镜片。单眼弱视的儿童配镜后,用遮盖法加以训练;双眼弱视者,如矫正视力与原视力相等或略高于原视力,均应考虑配镜。但有个别儿童矫正视力略低于裸眼视力,这也不要担心,是由于患儿初期不适应的结果。一但屈光矫正后,视力就会逐渐提高。对屈光参差太大的患者,应考虑试戴角膜接触镜。
就医 疾病信息 健康经验 症状信息 手术项目 检查项目 健康百科 求医问药
用药 药品库 疾病用药 药品心得 用药安全 药品资讯 用药方案 品牌药企 明星药品
有问必答 内科 外科 儿科 药品 遗传 美容 检查 减肥 中医科 五官科 传染科 体检科 妇产科 肿瘤科 康复科 子女教育 心理健康 整形美容 家居环境 皮肤性病 营养保健 其他科室 保健养生 医院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