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西医结合虚证与老年病研究专业委员会1986年修订的血瘀证参考标准为:主要依据:舌质紫暗或舌体瘀斑、瘀点,舌下络脉曲张;固定性疼痛,或绞痛,或腹痛拒按;病理性肿块,包括内脏肿大,新生物,炎性或非炎性组织增生;血管异常,人体各部位的静脉曲张,毛细血管扩张,血管痉挛,唇及肢端紫绀,血栓形成,血管阻塞;血不循经而停滞及出血后引起的瘀血、黑粪、皮下瘀斑等,或血性腹水;月经紊乱、经期腹痛、色黑有血块、少腹急结等;面部、唇、齿龈及眼周围紫黑;脉涩,或结、代,或无脉。其它依据:肌肤甲错(皮肤粗糙、肥厚、鳞屑增多);肢体麻木或偏瘫;精神狂躁;腭粘膜征阳性(血管曲张、色调紫暗)。实验室依据:微循环障碍;血液流变性异常;血液凝固性增高或纤溶活性降低;血小板聚集性增高或释放功能亢进;血流动力学障碍;病理切片示有瘀血表现等;特异性新技术显示血管阻塞。判断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诊断为血痰证:具有主要依据二项以上;具有主要依据一项,加实验室依据二项或其它依据二项;具有其它依据二项以上,加实验室依据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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