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外固定的适应证包括骨折治疗、肢体畸形矫正、骨感染治疗、肢体延长等。
1. 骨折治疗:适用于开放性骨折,尤其是伴有严重软组织损伤的情况,可避免内固定物在污染环境中植入引发感染;对于多发骨折,能快速稳定骨折部位,减少并发症;不稳定骨折,如粉碎性骨折等,外固定可提供有效的固定,维持骨折端的位置,利于骨折愈合。
2. 肢体畸形矫正:可用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肢体畸形,通过缓慢、渐进性的牵拉和调整,逐渐纠正骨骼的畸形,改善肢体外观和功能。
3. 骨感染治疗:在骨感染时,外固定能在控制感染的同时,保持骨折部位的稳定,避免感染扩散,为后续治疗创造条件。
4. 肢体延长:对于肢体不等长的患者,通过外固定装置逐渐延长骨骼,达到两侧肢体等长的目的。
骨外固定术后要注意保持外固定装置的清洁,避免针道感染。定期到医院复查,根据恢复情况调整外固定的参数。遵循医生的康复指导,进行适当的功能锻炼,促进肢体功能恢复,以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