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需遵循以下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根据病情在医师指导下选用有效且对胎儿相对安全的药物;
3.应选择单独用药,避免联合用药;
4.应选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避免使用较新的,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药物;
5.严格掌握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6.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
如果孕妇已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种类,用药时的胎龄,时间长度和暴露剂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害程度,提出咨询建议。
主治疾病:产后出血、产褥期抑郁症、异位妊娠、剖宫产瘢痕妊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