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的适应证主要包括以下慢性肾衰竭、急性肾衰竭、药物或毒物中毒、严重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等。
1. 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疾病逐渐进展,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出现尿毒症症状,如恶心、呕吐、乏力、水肿、贫血等,经保守治疗效果不佳时,需要进行血液透析。
2. 急性肾衰竭: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脏功能急剧下降,如严重感染、休克、外伤等导致的肾缺血,或药物、毒物等对肾脏的急性损伤,出现少尿或无尿、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血液透析。
3. 药物或毒物中毒:某些药物或毒物在体内蓄积达到一定浓度,可引起严重的中毒症状,甚至危及生命,如安眠药、重金属如汞、铅等、农药等,通过血液透析可快速清除体内的毒物,减轻中毒症状。
4. 严重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如严重高钾血症血钾>6.5mmol/L、严重代谢性酸中毒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