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咨询描述: 产前五天做的四维彩超,医院给出胎儿体重六斤八两,五天后按顺产接生,进产房14个小时开完十指仍然无法生产,最后只能剖腹,最后诞下胎儿九斤二两女婴。产妇身体损伤严重,恢复很慢。这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彩超检测出的体重是能追究责任。医院未按九斤二两巨婴直接建议选择剖腹是否属于产检问题,两次生产,用药很多,术后恢复,住院很久,产生的高额费用医院是否有责任承担?而且担心以后有后遗症,如何追究医院责任?
指导意见:
你好:1、超声是影像学诊断,出错是难免的,如果要追究责任,没有办法进行追究,超声测量的宝宝体重,没有绝对指导意义,仅供参与。2、孕妇生产,如果胎儿没有正常分娩的禁忌症,一般先选择正常分娩,中途发现异常,及时中转剖腹,所以如果你胎儿没有异常,没有危险,一般先选择顺产,这是原则,医院在执行分娩原则,这个也没有过错,当然,如果你有疑问,可能直接求助于各地的医疗纠纷服务中心,直接前去咨询,他们是专门为保护患者服务的。
病情分析: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你的问题描述已经阅读。根据你的问题描述,这个不算是医院责任吧
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本来测胎儿体重都是属于估算的,只是参考而已,胎儿双顶径有多少?
9.43cm
双顶径也不是很大,可能是宝宝肉多肥,如果是双顶径超过100就是达到剖宫产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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