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重度脱水达到休克状态,应快速补液,在前半小时按20ml/kg.h进行补液,休克纠正后,前8-10小时按10ml/kg,补充累积损失量,在接下来12-16小时缓慢补充,按5ml/kg补充继续损伤量和生理需要量。2、补充生理需要量:生理需要量取决于尿量、大便丢失及不显性失水。生理需要量可以补充1/5一1/4张含钠液。同时给予生理需要量的钾(在6小时内有尿可补钾)3、补充累积损失量根据脱水程度及性质补充,轻度脱水约30一50毫升/公斤(体重);中度为50一100毫升/公斤体重(轻、中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盐进行补水),重度脱水100一120毫升/公斤体重。补液的速度取决于脱水程度,原则上是先快后慢。4、补充继续丢失量:在开始补充累积损失量后,腹泻、呕吐等损失大多继续存在,以致体液继续丢失,对此可进行评估,原则上是丢失多少补充多少。
温馨提示:
预防意外损伤,对于烦躁或神志不清的病人,应加床旁护栏,以防坠床;必要时,四肢以约束带固定于床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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