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孕产妇的身体发作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时候,具体能否继续妊娠,需要听从医生的建议以及个人的身体情况来决定。病情较轻且胎儿发育正常者可继续妊娠,但存在心脏衰竭又或胎儿发育异常等状况的人不能够继续妊娠。
指导意见:
如果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1到2级,既往没有心力衰竭,也没有其他并发症,可以怀孕。如果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3到4级既往有心力衰竭,有肺动脉高压,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心脏病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急性心肌炎等,妊娠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不宜妊娠。
温馨提示:
忌油炸及辛辣刺激食物,辛辣食物如辣椒、洋葱、 生蒜、胡椒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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