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人工心脏起搏器的适应证有严重心动过缓、心脏传导阻滞、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颈动脉窦过敏综合征、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等。
1. 严重心动过缓:指心率持续低于正常范围,导致心输出量不足,引起头晕、乏力、黑矇甚至晕厥等症状,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时,需安置起搏器以维持适当心率,保障心脏正常泵血功能。
2. 心脏传导阻滞:包括一度、二度和三度传导阻滞,当出现二度Ⅱ型及三度传导阻滞,且伴有明显症状,如心悸、胸闷、活动耐力下降等,起搏器可帮助心脏维持稳定的节律。
3.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窦房结功能障碍,出现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传导阻滞等,引发一系列不适症状,起搏器能有效改善心脏节律,缓解症状。
4. 颈动脉窦过敏综合征:患者在受到轻微刺激如衣领过紧等时,颈动脉窦反射过度,导致严重心动过缓、血压下降,安装起搏器可预防此类情况发生。
5. 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部分患者可通过安置起搏器改变心室激动顺序,减轻流出道梗阻,改善心脏功能和患者症状。
安置人工心脏起搏器后,要保持规律生活作息,避免剧烈运动和强磁场环境。定期前往医院复查,监测起搏器工作状态和心脏功能。严格按照医生嘱咐用药,不可自行增减药量或停药,若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